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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/评论] 四川规定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可罚3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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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4 0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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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W3 y6 W2 G2 \5 }1 C8 E中新社成都8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该条例首次规定,擅自通过新闻媒体、网络、手机短信、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,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。
+ ^. A6 C' U# t% B- ^3 ^* l+ \- F据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如山介绍,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消息称成都市水质不合格,致民众排队买水。此次修订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时就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,对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行为的处罚进行首次规定。龚如山称,这在中国范围内是首次规定对该行为的处罚。
) s9 y5 H' o% ]( r龚如山解释,此项规定针对的是行为后果,起罚点较高,10万元罚款可适用于个人,最高30万元罚款一般只适用于单位。# K* Z1 _8 `( V$ C0 x! w
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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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V1 r8 X! z( `- Y: O
1 @* z2 Q% W# L( i 该贴已经同步到 waterok的微博
发表于 2011-8-24 07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说禁止使用飞鸽和“传呼蛙”!http://t.cn/amI7nd //@微微集萃二世:这四川人每天打开水龙头,岂不是游走在犯罪边缘?一不小心微博说今天水真浑,30万没了。//@laoyang945: 四川首次规定擅自发布供水水质情况可罚30万元。
2 n& n" u2 q, F/ l! [; ^
; k( {2 [# `& m* b9 u 来自 RaisinMarket 的新浪微博
发表于 2011-8-24 08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霸道啊..
: K5 C9 v/ [# s4 S6 g; x3 U2 Q, J4 B- |  Y) |: u% \! I
起码有一点..如果证明发布的消息是错误的.才去罚款啊..3 {2 s% n1 G2 f3 ]( \% X& p# b

9 \( y5 P& Y. E1 d1 X9 Q如果人家发布的信息是正确的. 那应该鼓励这种信息公开呀..6 a: X4 e2 W9 f% ]

0 ?2 }3 ?$ Y; C4 {) @: c  A四川zf 脑残不少哦.
发表于 2011-8-26 08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来就信息不对称,可以说公众对自来水的知情权都没有,这下倒好,连质疑的权利也没了,抱怨一下都有可能被罚款。0 L$ J% a) v& c& G& N! ^
但同时也可以验证四川政府对自己的供水是有信心的。四川的自来水已经赶超欧美水准,永远不可能不合格。不管你信不信,反正我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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